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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(试行)

编辑:gz_tyx 时间:2019-03-11

第一条  为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科学化管理水平,提升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服务功能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体育场馆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指的体育场馆管理,是指大学城校区、桂花岗校区的体育场馆及其所附属的设施、器材,在承担体育课教学、运动训练、师生课外体育活动、学校在体育场馆举行的各类活动等的使用管理,以及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与养护。

第三条  管理区域

(一)大学城校区运动场馆

1、北区:体育馆、田径(足球)主场、田径(足球)副场、风雨跑廊、体操房、体育舞蹈房、健身房、篮球场、排球场、南区游泳池、北区游泳池。

2、西区:网球场、乒乓球室I、乒乓球室II、跆拳道室、武术瑜伽室、体质测试室。

3、南区:游泳池、篮球场、排球场、网球场、足球场。

(二)桂花岗校区运动场馆

1、北区:田径(足球)场、乒乓球室(8号楼南A楼)。

2、后山:篮球场、排球场、网球场、羽毛球馆。

第四条 管理模式

(一)体育学院负责全校两校区体育场馆的管理。

(二)体育学院下设场馆中心。由学院负责场馆工作副院长分管,场馆中心具体负责体育场馆的管理。

(三)场馆中心按体育场馆使用的不同时段、不同区域、

不同任务,设立固定管理岗与巡场管理岗,安排专人负责体育场馆管理。

第五条 管理组织与实施

(一)上课时段:星期一至星期五

1、按体育场馆分布区域实行固定岗管理,每个岗位分别安排1名管理人员,负责所在区域体育课所需场馆设施的检查与准备、体育器材的发放与维护、教学场馆使用保障、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等。

2、大学城校区设体育场馆固定管理岗5-6个(2个游泳池岗根据季节及使用需求而调整):体育馆、体育场主场、理学实验楼、南区运动场、南区游泳池、北区游泳池。

3、桂花岗校区设体育场馆固定管理岗2个:北区体育场区、后山体育场区。

(二)课外时段: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课时段以外时段

1、按体育场馆分布区域实行巡场岗管理,负责课外运动训练、各类体育竞赛、体育社团活动、师生自主体育活动等所需体育场馆设施布置与检查、场馆使用保障、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等。

2、大学城校区设体育场馆巡场管理岗2-4个(2个游泳池岗根据季节及使用需求而调整):南区与西区运动场、北区运动场与体育馆、南区游泳池、北区游泳池。

3、桂花岗校区设体育场馆巡场管理岗1个。

(三)周六日、节假日和寒暑假时段

1、大学城校区设体育场馆巡场管理岗2个,负责体育场馆全区域的使用管理。

2、桂花岗校区设体育场馆巡场管理岗1个,负责体育场馆全区域的使用管理。

(四)不确定时间的学校及校属单位在体育场馆举行的各类活动时段。由场馆中心根据活动性质、规模等因素,与主办部门协调后,另行制定具体的使用要求。

第六条 场馆使用申请

校内单位或社团集体活动申请使用场馆,请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载《校内单位使用体育场馆(地)申请表(试行)》,报送体育学院场馆中心:体育馆104室,电话39366095。

第七条 使用要求

(一)体育场馆使用单位与个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。

(二)上课及训练时段,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开放使用,其余时段本校师生可按各场馆公布的《使用管理规定》和《体育场馆公告》,自主使用体育场馆。

(三)入场师生凭一卡通等有效凭证实行验证准入或场内随机验证管理。

(四)尊重管理人员,入场师生严格按照各体育场馆公布的《使用管理规定》使用场馆。

(五)不同时段、不同季节、不同校区、不同场馆另制定具体各场馆开放服务时间,以各场馆公布的《体育场馆公告》为准。

(六)绿色环保,爱护公物,注意安全。

(七)意见反馈电子邮箱: changguan_gdty@163.com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广州大学体育学院

2019年3月11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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